济宁蓝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春花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74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工资3066.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4640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