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联合出台《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实施。
该办法详细明确了对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的考核评价管理、考核评价方式、考核评价标准以及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的问题,适用于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所有医疗卫生专家。该办法做到了三个首次明确:一是首次明确我市坚持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考核评价管理,为专家有效履行职责提供政策依据;二是首次明确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试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标准,并将评价标准逐条进行细化、量化,便于为专家考核评价进行打分;三是首次明确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建立鉴定专家考核与职称评审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专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计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同时,实行鉴定专家考核结果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考核评价结果适时调整、更新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出台后,将极大程度上推动劳动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的规范管理,强化医疗卫生专家的风险廉政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深化完善依法鉴定、科学鉴定,有助于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队伍建设,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公布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等文件,并召开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会议,畅通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全面推进鉴定专家有效管理和动态调整,推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水平有效提升。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多措并举提升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质效,擦亮“暖心劳鉴”服务品牌,努力提高职工群众的满意度。
(市社保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