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字〔2022〕63号
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2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经研究,决定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相应系列(专业)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从事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相应评审依据学历(学位)规定的初、中级职称累计年限。
(三)成绩突出、贡献卓著,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有关事项
(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二)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是我市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对申报评审职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报告,确保相关工作稳慎实施。
(三)国家、省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需按相关规定参加统一考试,不适用本规定。
(四)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五)自由职业者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