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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15 11:44 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办理依据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

(三)《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2211号)

(四)《济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人社发〔202214号)

办理主体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办理时限

自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材料

(一)项目施工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原件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报表》

(五)申请差异化存储相关佐证等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doc

办理流程

总包单位申请人社部门核定办理缴存

附件

缴存工资保证金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