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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15 11:45 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办理依据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

(三)《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2211号)

(四)《济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人社发〔202214号)

办理主体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办理时限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竣工验收或解除施工合同

办理条件

 

(一)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已完工证明

(二)总包单位书面《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三)无拖欠公示30日无异议(维权告示牌、市人社局网站)

(四)不存在未解决的欠薪问题

办理材料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申请表

(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款、人工费(劳务费)结算报告的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结算报告的,可提供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确认材料或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doc

办理流程

 

 

总包单位向人社部门做出无拖欠承诺,并公示申请审核 

 

附件

返还工资保证金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