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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办理依据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
(三)《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22〕11号)
(四)《济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22〕14号)
办理主体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办理时限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竣工验收或解除施工合同
办理条件
(一)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已完工证明
(二)总包单位书面《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三)无拖欠公示30日无异议(维权告示牌、市人社局网站)
(四)不存在未解决的欠薪问题
办理材料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申请表
(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款、人工费(劳务费)结算报告的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结算报告的,可提供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确认材料或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总包单位→向人社部门做出无拖欠承诺,并公示→申请→审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