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邻西舍(北京)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本委受理李西全申请你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2〕第108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五条、《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79号)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57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53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3064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6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