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释义】
本条是关于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职责的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方面的工作,主要有请求政府依法处理克扣工资行为、协助企业等单位做好工资方面工作、派工会代表出席企业等单位有关工资的会议等。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依法维护青年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妇女联合会应当依法维护女性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依法维护残疾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监察仲裁科 执法支队供稿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