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宜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贾西花申请你单位和济宁恒生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63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6001.1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979.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50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4064元、护理费7800元、伙食补助费800元、营养费6800元、误工费7088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5452.64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5024.86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3年5月5日10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