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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3-04-19 1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名称: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任宪民

宗旨和业务范围: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政策,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技能鉴定,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等工作。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五楼。

开办资金:620万元。

二、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五楼。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

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政策,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技能鉴定,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等工作。

第七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一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四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五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2022年4月19日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2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开展“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一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城乡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筑基行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济宁籍高校毕业生家乡名企行活动,常态化举办“就选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等招聘活动,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掌上智慧匹配”平台,扎实推进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积极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引才补贴等惠企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截至12月底,全市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60场,1.74万家次企业参加,达成就业意向3.47万人次;组织300余名毕业生实地探访济宁名企;就业见习2735人,完成113.96%二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开展服务农民工“春暖行动”“儒润民工”活动,开发“梁山好‘焊’”等特色劳务品牌。在行政村设立5602名农民工服务专员,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采集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农村劳动力务工规模达178.7万人。我市作为四市之一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应用试点市”。三是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深入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幅创设公益性岗位,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截至12月底,城乡公益性岗位上岗5.31万人,超额完成任务目标。我市创设荒山绿化管护公益岗、“九大专员”公益岗经验做法得到时任省委书记李干杰批示肯定。创新设立158家“就业服务驿站”,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政策宣传、人员信息采集、就业援助等服务。启动就业援助“暖心活动”,联合民政部门摸排低保、特困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信息20余万条,推行“244”就业服务模式,帮助3069个援助对象实现就业,为135人发放临时救助31.5万元。

(二)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加大资金帮扶力度。在全省创造性提出“政银担”风险补偿模式,分散担保基金代偿风险。推行信用担保贷款模式,免去创业者反担保负担。截至12月底,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4.27亿元,完成151.7%,直接扶持创业11192人、企业298家。省人社厅党组在提报省委的汇报中提出“支持鼓励‘政银担’济宁模式等创新试点”,汇报材料获时任省委书记李干杰圈阅。二是组织开展创业活动。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1个项目荣获全国创业大赛“创翼之星”奖;2人入围全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决赛,入围数量居全省第一,其中1人荣获全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称号,市人社局获全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优秀组织奖;1人荣获全省“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称号。三是优化创业导师服务。在全省率先起草《济宁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联合菏泽、枣庄、临沂共同组建创业导师专家库,实现鲁南四市创业导师资源共享。

(三)着力提升技能水平

一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规范化、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建设,我市被人社部定为全省唯一职业技能“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培训市。开展“技能兴农·就业济宁”行动,对农民工按需开展技能培训,扎实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创新编印“培训口袋书”,提升培训质效。联合住建、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建筑业和托育行业从业人员、“山东手造”特色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或企业在职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鼓励提升职业技能。截至12月底,全市共发放2328.39万元,惠及1.35万人次。二是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指导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全市备案自主评价企业203家,通过企业自主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200人,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8964人,高技能人才占比87.88%。根据自主评价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充实技能等级考试题库,备案试题538套,整理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监督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支持职业技能人才发展。三是大力开展技工教育。持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开展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活动,全面实施导师工作室制度,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加强技工院校科研课题研究,组织申报科研课题20项,经省厅评审立项17项,立项率达85%。申报山东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成员单位,济宁市技师学院、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等5家院校入选。

(四)面向社会招聘引才

一是组织市场化招聘活动。分行业、分人群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打造全时段、广覆盖的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全域开展“清凉夏夜·职等你来”人才夜市招聘活动,满足不同群体求职需求。开展“抖音直播”招聘,人社专员进企业展示推介岗位,实现实时互动。开发上线“鲁南职通码”微信小程序,实现鲁南四市岗位信息共享。截至12月底,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各类招聘会562场,参与企业1.7万家次,提供岗位31.15万个次,参与求职22.04万人次,达成意向9.03万人次。二是不断优化人才服务。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借助社保系统、学信网等平台开展“政策找人”,精准兑现人才政策,落实各项青年人才补贴2206.52万元,惠及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1644人,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2588人,其中博士10名、硕士408名、本科2170名。三是积极优化留学归国人员服务。通过全职引进、柔性合作、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外留学人员208人,完成118.9%。举行“智汇济宁 才绘圣城”线上直播引才活动,开展“海聚济宁+助企攀登云招聘”,引进急需紧缺青年人才27名。组织3家留学人员企业参加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大赛”,1家企业获批资助经费20万元,1家企业负责人荣获“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确定8家单位为“圣地人才一卡通”合伙人,为15名高层次人才制发“圣地人才一卡通”。四是广泛开展职业指导。揭榜挂帅创建“空中厨房”职业指导模式项目,创建“圣地杏坛”职业指导服务品牌,打造“123+”职业指导服务模式。优选156名业务骨干和具有丰富管理工作经验的企业高管,组建高层次职业指导专家库。面向职业指导师队伍和高校大学生,研发18个培训课程。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推进各县(市、区)常态化开展职业指导“四进四开展”工作,全市开展活动382场次、线下服务3.35万人次。开发人才智能分析系统,提供职业素质测评服务1.3万人次,开设“圣地杏坛”职业指导直播云课堂、录播微课堂共41期,开通线上预约功能,线上服务6.2万余人次,提高职业指导质效。

(五)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服务

一是推动流动人员数据部省平台对接。组织召开全市流动人员数据部省平台对接应用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据省部平台对接率超过90%二是做好日常流动人员档案和职称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做好日常流动人员档案委托存档变更、人事档案接收转出查询等工作。为多家医院类代理单位上门审核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确认报名资格约1400余人,完成70余人工程师职称材料存档。做好2022年代理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加强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政策宣讲。三是大力推动档案基础信息采集。制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业务电子印章,档案相关业务实现全程网办。严格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属地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人档分离”的档案管理错位状态。

(六)加强失业风险防范

一是建立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合理设定监测指标和预警标准,运用多种监测手段,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测,为防范和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科学依据。强化信息化建设,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150家企业进行失业动态监测,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二是优化失业人员服务。对登记失业人员提供“12333”式服务,即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截至12月底,全市发放失业补助金1708.85万元,惠及失业人员4.63万人次。

四、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实有编制数: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