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人民检察院、总工会、工信局、工商联:
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6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8号)。现将有关制度翻印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1: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附件2: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