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读】劳动合同按照合同期限不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无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劳动合同形式构成了一个体系。从立法者的意图看,应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为辅。在能够明确期限的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能够明确工作任务的时候,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在法定条件下必须签订。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法没有作太多的规定。现实中签订该种劳动合同的也不多。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劳动者都能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本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