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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十条解读(十)
发布日期:2023-04-24 18:09 浏览次数: 字号:[ ]

【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情况。依法解除不产生赔偿,只存在经济补偿以及不支付、少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违法解除就是指不具备法定解除条件和程序,而用人单位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依法解除而不支付或少支付经济补偿的后果相比,违法解除无论是在主观方面还是社会影响方面都要严重。因此本法规定,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应注意的是赔偿金的适用必须满足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即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开始继续履行,则只涉及劳动者在中止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报酬损失。本法规定与劳动部原有规定不同,本法实施后,赔偿金的计算应按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