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聂昭泉申请你单位及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53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支付2022年拖欠工资及合同约定扣除的考核费用共计85000元(工资80000元、考核5000元)工资,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底。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3年7月5日10时15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新区派出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基地C5楼,高新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一楼105,电话0537-3233082)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