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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发布日期:2023-05-31 10:3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2.《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

六、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七、办事流程

全程网办。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社保卡APP爱山东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申请失业保险金。对通过互联网申领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步办理失业登记,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916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