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2.《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
六、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七、办事流程
全程网办。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社保卡APP、爱山东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申请失业保险金。对通过互联网申领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步办理失业登记,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916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