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陌上村奥特莱斯(济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乔銮、李永粉、张桂香、张静、刁红、张晋林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407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
乔銮:1、支付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31日工资共计5621.29元;2、确认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4、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李永粉:1、支付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31日工资共计5474.98元;2、确认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4、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张桂香:1、支付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工资共计8867.06元;2、确认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4、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张静:1、支付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31日工资共计5182.92元;2、确认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4、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刁红:1、支付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31日工资;2、确认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4、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张晋林:1、支付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31日工资共计5857.87元;2、确认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4、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3年6月15日15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