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参保单位参保缴费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从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摸底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核内容
本次调查摸底的内容主要是216家(其中市直161家、任城区55家)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稽核参保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社保登记,包括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情况。
(二)参保人数。稽核参保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查找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和“应保未保”问题,督促参保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参保缴费,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三)缴费工资。稽核参保企业工资支出总额及其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督促参保企业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提供资料
(一)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2022年度财务总账、明细账、银行账、现金账及2022年度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相关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三)表格材料
1.《济宁市2023年社会保险稽核情况表》(纸质和电子版);
2.《2022年1-12月在职职工工资收入发放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
3.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公示证明;
4.《2023年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一览表》(纸质和电子版);
其中,第3项、第4项表格材料待社保缴费工资稽核完毕后由单位公示后报送。
(四)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缴费单据。
(五)聘用退休、已在外单位参保、实习学生、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动者等各类人员,要提供相关的退休证、参保证明、学生证、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2022年12月开户银行对账单,2022年1-12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电子版)。
(七)中央、省属驻济各单位复印省社保部门《社会保险稽核表》或经上级社保稽核缴费部门盖章的缴费单据即可,不需带第(一)至(六)项资料。
第(一)(四)项及“应付工资明细账”及需留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三)项表格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三、时间安排
市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摸底统计从2023年7月1日开始至2023年8月31日结束。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参加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一楼16至19号窗口(地址: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联系电话:2937317)。
有关表格电子版及相关资料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也可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16号窗口领取。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