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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9 17: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监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718日—731日。

二、检查范围

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公示情况;

(二)企业是否存在变更或扩大特殊工时岗位范围情况;

(三)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对特殊工时岗位进行明确情况

(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休息休假情况;

(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加班费支付情况;

(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

(七)企业特殊工时登记存档制度落实情况;

(八)其他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主动对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建立《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台账》,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审查等方式,逐户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程序合法、流程规范。同时,要做好检查过程的记录,将检查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未按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案查处,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各县(市、区)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连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台账》,于85日前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