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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1 17:40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宁市档案局  济宁市档案馆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初审工作,所在单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表》和各类上传材料逐一核实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学历学位等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并在复审时一并提交查验结果。各县市区报考人员《考试报名表》及上传材料的原件需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档案馆现场复审;市直部门报考人员的《考试报名表》及上传材料的原件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档案馆现场复审。现场复审通过后,方可将《考试报名表》上传系统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系统内资格审核状态,如有退回补充要求,尽快进行修改和重新提交,以免影响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724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其中72427日审核初级、中级报名材料,72830日审核副高级报名材料现场审核地点市档案馆3307房间。现场审核时,需携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各类材料(原件在现场审核后退回)。报考咨询电话:05372348462186537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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