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安驰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静(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差额等争议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42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7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15日工资6514.94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232.18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209室
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