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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翻印《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 15:3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工信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总工会、工商联:

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6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7号)。现将有关制度翻印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7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