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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第三季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7 10:5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及有关人员:

2023年第季度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已确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389日至816

按照属地原则,申请鉴定人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及人员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社保中心。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受理、初审申请材料并扫描上传至省劳动能力鉴定系统后,在上述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市社保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

二、报送地点

济宁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C7号窗口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7-2937902

三、有关要求

1.伤情未稳定、治疗期(含康复期)未终结、停工留薪期未满的工伤职工暂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报送资料人员请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人一份),并在档案袋上写清申请鉴定人的姓名、主要伤病情、联系电话。

3.为更快通过窗口预审,请仔细阅读《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齐全有关病历材料(职业病和精神病患者需要提供有效诊断证明)。

4.请根据申请鉴定项目自行下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详细阅读填表须知,确保申请表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并根据申请表中的《告知事项》准备相关鉴定材料。

5.申请鉴定人对所提交材料和所填信息负责,因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鉴定人负责。如有其它特殊要求可以附A4纸说明。现场鉴定结束后,凡是下达有效鉴定结论的,全部材料不再退回,请提前自行复印留存。

6.申请材料受理后需进行现场查体。请申请鉴定人及时关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宁社保微信公众号(jiningshebao)、济宁劳鉴微信号(jn2937302)掌握鉴定工作动态。现场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将于9月中上旬在上述网站公布。

 

附件: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清单.doc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zip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