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我要办事 >单位办事 >社保服务 >现场办理

办事指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养老保险欠费核销

一、受理条件

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按照规定在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资产变现清偿后仍有欠费的,对欠费无力清偿部分,在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含利息)补足后,可由破产企业起算组持有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破产管理人请求核销养老保险金的报告;

2.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

3.破产企业申请终结报告;

4.破产终结裁定书;

5.破产欠费证明;

6.破产清算审计报告;

7.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及分配方案;

8.个人账户金额缴费凭证及收据;

9.个人账户金额缴费明细表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破产企业清算组工作人员持有关申请材料,现场后由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即时反馈初审、复审意见,待省政府批准后及时转交破产企业清算组。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6798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综合服务大厅2C208室。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5B106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