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暂停发放待遇:①失踪;②被判刑服刑期间的;③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④死亡但必需减员资料不全的;⑤未通过认证需进一步核实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暂停拨付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说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
2.《济宁市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恢复)表》。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962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1-106号窗口;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服务大厅C110室。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济宁市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恢复)表》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