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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恢复拨付

、受理条件

对做暂停待遇的人员,符合恢复条件的,即时恢复待遇,并补发相关待遇或办理其他后续业务。

1.未认证暂停的,认证通过证明材料

2.其他丧失待遇领取资格条件消失的。

、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有关恢复说明材料或刑满释放说明书;

2.《济宁市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恢复)表》。

、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962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1-106号窗口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服务大厅C110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济宁市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恢复)表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恢复拨付工作表单及附件.docx

、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