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对做暂停待遇的人员,符合恢复条件的,即时恢复待遇,并补发相关待遇或办理其他后续业务。
1.因未认证暂停的,认证通过证明材料;
2.其他丧失待遇领取资格条件消失的。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有关恢复说明材料或刑满释放说明书;
2.《济宁市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恢复)表》。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962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1-106号窗口;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服务大厅C110室。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济宁市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恢复)表》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