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保障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联合市总工会等12部门印发《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诚信评价的指标和标准,规范市场主体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实施细则》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规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实施细则》扩展了诚信评价的对象范围,新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对相关评价指标和标准作出特别规定。
《实施细则》完善了诚信评价闭环管理流程,新增动态管理规则,完善信用修复办法,建立了从信息采集、评价实施、结果运用到信用修复的全流程动态管理体系。创新设立赋分制,增设评价指标、细化扣分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细则》明确,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对比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逐步实现赋分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建立与市场监管、金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增加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进一步提高企业对诚信评价的重视程度。
《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可申报市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无事不扰,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对评为C级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面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将C级企业名单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予以限制。
《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专家解读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印发了《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24〕2号)的规范性文件,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提升监管效率。下面对此进行专项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2月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鲁人社规〔2023〕7号),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我局据此起草《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细化评价内容。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鲁人社规〔2023〕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提升监管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讨论稿)》包括“总则”“诚信评价内容及标准”“评价实施”“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评价结果运用”“动态管理”“附则”7个部分。具体明确:
(1)评价内容。诚信等级评价围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8个方面28项内容进行。
(2)评价实施。等级评价按照用人单位申报、初步评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等级的程序进行。
(3)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施工企业,存在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因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欠薪,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导致欠薪,“虚假讨薪”违法行为,拒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四种情形的,建设施工企业直接定为C级。
(4)结果运用。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服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增加当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
五、政策解读人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执法支队 张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