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令苓申请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180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支付2022年7年1日至2022年10月10日的工资5760元,期间已付1400元,还欠436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3月14日16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新区派出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基地C5楼,高新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一楼105,电话0537-3233082)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