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服务清单(个人)
          
  一、就业创业服务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联系科室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就业登记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343234
2就业见习服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锻炼,帮助见习人员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343234
3职业指导服务劳动者提前通过济宁就业人才微信公众号职业指导专栏或电话预约,确定指导时间,职业指导师按时与劳动者进行交流,对有职业指导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政策信息、求职方法、职业方向、就业观念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同时以职业指导讲座、职业素质测评、职业规划专题直播等形式,为广大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215191
4高校毕业生就业体验服务结合区域特色与地方资源,带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进园区、进院所、进展馆、进社区等活动,了解企业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等情况,促进供需对接匹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39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去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343234
6失业登记1)所有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2)失业登记全省通办,城乡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结果全省互认。失业登记线上办理无需任何材料;线下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
3)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关政策。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343244
7创业典型人物扶持1)对新评选的济宁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济宁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济宁市十大创业导师的选手提供创业指导、创投对接、优先兑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入住园区费用减免等政策支持。
2)对济宁市创业大赛比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是获得全省、全国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称号的项目,提供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包括开展创业指导、创投对接、放宽贷款条件、免费创业培训、入驻园区费用减免、给予创业补贴等。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342077
8创业大赛面向我市有创业能力准备创业或者已经创业的自然人或创业团队,对比赛中表现优异的创业项目提供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具体包括开展创业指导、创投对接、放宽贷款条件、免费创业培训、入住园区费用减免、给予创业补贴等。创业大赛两年一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342077
9创业陪跑服务开展创业项目摸排机制,建立市级优质创业项目库和陪跑项目档案,制定陪跑服务计划,对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精准摸排,遴选技术领先、模式创新的产业链配套项目入库,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342077
  二、人才服务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联系科室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名校人才直通车
校园招聘会
针对企业本科及以上人才需求,面向省内外重点高校,以企业专场、园区专场、行业专场等形式,组织开展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招聘会,为企业和大学毕业生搭建求职沟通平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73
11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二、周四上午定期举办行业专场、职位专场、各类人才专场等现场招聘会,为企业用工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20
12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招聘会依托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济宁就业人才微信公众号,分行业、分职位、分群体定期举办特色网络专场招聘会。通过大数据人职智能匹配算法,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智能化线上招聘求职服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36
13抖音直播招聘将招聘会搬进直播间,邀请企业相关负责人在线宣讲,发布企业招工需求,与求职者进行互动交流。高级职业指导师走进招聘企业,带着直播间的求职者,对招聘职位进行直观体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20
14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出入境、编制管理、职称评定、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23个方面的便捷服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85
15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在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承接单位(机构)和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配备服务专员,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政策落实、人文关怀、创新创业等保姆式”“一对一服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85
16申领山东惠才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时申领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凭卡可享受省市两级绿色通道服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85
17发放圣地人才一卡通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时发放圣地人才一卡通,高层次人才凭卡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85
185112345人才服务专线建立5112345人才服务专线,及时受理人才有关诉求事项。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85
19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为委托存档的流动人员,依据其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33
20网上发布求职、招聘信息依托济宁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网站、公众号、抖音小程序,为个人用户提供简历注册、职位查询、简历投递等求职服务,为企业用户提供职位发布、简历查询、面试通知、在线招聘会预订等招聘服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36
2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提供查询验证服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348670
22高校毕业生专项培训行动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摸清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需求,建立回访台账,对具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工业机器人、电子商务等新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339939
23高校毕业生“1311”就业服务依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摸清个人信息、就业需求、帮扶状态等情况。对未就业毕业生开展集中帮扶,普遍提供“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39
2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以下扶持:(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4)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订立劳动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343234
25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推荐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为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有关人才工程政策、资金支持。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2967989
26乡村振兴合伙人服务经市级备案认定,对表现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的乡村振兴合伙人及其创办企业,在申报人才工程和平台载体时,优先推荐或重点倾斜。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2967989
27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1)省级培训项目。根据省人社厅培训安排和名额分配,择优推荐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活动。
2)市级培训项目。定期组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开展经营管理、创新发展、行业规范等主题培训活动。
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2348672
28人力资源服务技能竞赛定期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技能竞赛,通过比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获奖选手按规定享受比赛奖励。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2348672
29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从市外单位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真实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且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委员会符合国家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组建规定的,可申请将专业技术职称调入我市使用。调入成功后不再换发本地职称证书,原证书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30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确认专业技术资格
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级资格;(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助师级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助师级资格;(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资格;(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为中级资格。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31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政策发布、在线学习、证书打印、统计汇总等便捷服务。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32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尊重单位用人主体地位,由用人单位对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考核,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确认初级职称。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33民营企业中级职称绿色通道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且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人才,符合条件可跳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34专精特新企业举荐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行高级职称举荐制,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原职称、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限制直评高级职称。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35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直通车经省、市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人才;博士后人才;住鲁两院院士和泰山学者等专家工作团队的核心成员;海外回济博士可不受申报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36建设交通工程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建设交通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统一评审,考试合格即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考试并合格,方可申报参加评审。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37高技能人才贯通评职称在工程技术等8个系列,鼓励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对应系列职称评审。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38技术技能人才一评双证在授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且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民营企业内,企业人才参加本单位一次评审,通过后可同时获得相应职称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39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支持专技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具有相应能力、管理规范的行业协会组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自主评审。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40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工程师培训鼓励企业加强对工程师的培养,企业举办的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等,均可通过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41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坚持数实融合,依托山东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机构,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在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机器人等领域开展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中初级等级合格证书的企业工程师,直接予以认定中初级职称。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42基层职称制度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申报基层职称的,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案分析、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均可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目前我市已设置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基层农业技术、基层统计等基层职称系列。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43基层人才直评直聘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通过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不占单位相应常设岗位。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2967959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967955
4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期间,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享有参加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的人员,选派期间与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享有同等权益,并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967955
  三、社会保险服务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联系科室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5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手续办理
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自20251月起,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男职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四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单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可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及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2966798
4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手续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申领病残津贴手续,及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2966798
4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企业职工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961
48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一并领取。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318
4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在职、退休人员)①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死亡的,继承人依法享有个人缴费账户继承权。
②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批准退休,经所在单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养老金资格核准后,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报退休资料,办理待遇核定手续,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961
2937367
50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依据劳动关系补缴、连续工龄补缴、差额补缴)①依据劳动关系补缴:20246月之前,符合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0247月之后补缴详询税务部门。                                                         ②连续工龄补缴:鲁劳社函﹝2006121号文件补缴规定的“19951月(不含)之前参保的,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等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补缴转招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适用本条款。(待业后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转招前计算为连续工龄期间的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计算为连续工龄期间的补缴适用)。                                                             
③差额补缴:20246月之前,按照人社部规〔20165号、鲁人社规〔201713号、鲁人社规〔201913号、人社厅发〔201994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转发、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的近2年内(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未按时足额缴费、对应年度未达到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未如实申报)或未达到当年缴费比例等情况的补缴。20247月之后补缴详询税务部门。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961
51失业保险金申领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提供相关材料。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916
52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916
53社保证明查询打印(权益记录、个人、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待遇领取证明)①权益记录、个人、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授权书等来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综合柜员科柜台,银行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打印《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②待遇领取证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明或所在单位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可以查询打印待遇领取证明。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银行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2937961
2937367
2937565
54工伤认定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对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理,作出补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②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对工伤认定申请案件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进行调查核实;
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决定,并依法送达。
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科
2966769
55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申领(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申领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520
56工伤职工异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医院外伙食补助费申领。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申领备案后转往异地协议机构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医院外伙食补助费待遇。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到本市以外转诊期间(不含入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食宿费,限支付 2 天。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520
57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实行免申即享。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鉴定结论由系统自动实现信息共享,经办机构审核信息后,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主动拨付至工伤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520
58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13个月、10个月、7个月、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520
59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申领。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更换,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520
60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后,工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520
61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长期在异地居住且没有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 1-2所当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工伤就医机构,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520
62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本市(设区的市)以外转诊转院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出具的转诊意见,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37520
63社会保障卡申领①已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成年人)。本人在山东省内已有社会保障卡的,无法继续申领。线上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或爱山东APP 办理,线下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②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未成年人)。本人在山东省内已有社会保障卡的,无法继续申领。线上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或爱山东APP 办理,线下由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不能证明监护人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到我市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市人社局
技术中心
2937569
64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启用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在经办网点同时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启用。人社部门或线上社会保障卡服务渠道可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启用;线上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或爱山东APP办理,线下可由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代理人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持卡人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社会保障卡窗口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需到经办网点办理金融功能启用。市人社局
技术中心
2937569
65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注销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失踪、更换银行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业务(持卡人死亡或失踪的,由持卡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办理)。线上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或爱山东APP 办理,线下可由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代理人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持卡人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社会保障卡窗口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市人社局
技术中心
2937569
66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挂失、解挂社会保障卡丢失后,个人可通过线上社会保障卡服务渠道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只能暂停社会保障功能,无法暂停金融功能),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挂失(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均可暂停)。个人在未补卡前找回已临时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可通过线上社会保障卡服务渠道办理解挂业务;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解挂业务。市人社局
技术中心
2937569
67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密码修改和重置省内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密码需要变更修改,或遗忘以及累计输错6次导致密码锁死需要重置密码。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代理人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持卡人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社会保障卡窗口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市人社局
技术中心
2937569
68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①社会保障卡补领:持卡人社会保障卡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发社会保障卡。线上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或爱山东APP办理,线下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不能证明监护人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前往我市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②社会保障卡换领:持卡人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或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在人社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再到相应合作银行经办网点换发新的社会保障卡。线上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或爱山东APP办理,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不能证明监护人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前往我市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市人社局
技术中心
2937569
69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持卡人的证件有效期、民族、地址、邮寄信息、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在人社部门变更后,系统将同步至合作银行经办网点。非关键信息变更后,持卡人无需更换社会保障卡。线上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或爱山东APP办理,线下可由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代理人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持卡人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社会保障卡窗口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市人社局
技术中心
2937569
  四、劳动关系服务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联系科室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0发布人力资源市场
工资价位
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价位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提供依据。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2967163
7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咨询服务
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2967163
72劳动争议纠纷投诉举报(线上、线下)①线上投诉举报:群众可通过济宁市劳动纠纷维权平台微信小程序或2967110服务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②线下投诉举报:群众可到济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劳动维权窗口进行投诉举报,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2967110
7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案前调解和案内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2967218
7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施繁简分流,对特殊群体劳动者争议案件进行速裁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2967218
7512333热线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市人社局
技术中心
2937569

附件:人社服务清单(个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