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 社 服 务 清 单 | ||||
| 一、就业创业服务 |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1 | 就业登记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34 |
| 2 | 高校毕业生就业体验服务 | 结合区域特色与地方资源,带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进园区、进院所、进展馆、进社区”等活动,了解企业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等情况,促进供需对接匹配。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39 |
| 3 | 创业典型人物扶持 | (1)对新评选的“济宁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济宁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济宁市十大创业导师”的选手提供创业指导、创投对接、优先兑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入住园区费用减免等政策支持。 (2)对“济宁市创业大赛”比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是获得全省、全国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称号的项目,提供“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包括开展创业指导、创投对接、放宽贷款条件、免费创业培训、入驻园区费用减免、给予创业补贴等。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2077 |
| 4 | 创业大赛 | 面向我市有创业能力准备创业或者已经创业的自然人或创业团队,对比赛中表现优异的创业项目提供“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具体包括开展创业指导、创投对接、放宽贷款条件、免费创业培训、入住园区费用减免、给予创业补贴等。创业大赛两年一届。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2077 |
| 5 | 创业陪跑服务 | 开展创业项目摸排机制,建立市级优质创业项目库和陪跑项目档案,制定陪跑服务计划,对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精准摸排,遴选技术领先、模式创新的产业链配套项目入库,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2077 |
| 6 | 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 | (1)集中对接。根据行业或区域企业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举办集中对接会,利用展览展示、项目路演等形式,加强企业与机构之间的交流,满足企业需求。 (2)精准对接。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进企对接”“面对面洽谈”等形式,促进企业与机构之间的交流,满足企业需求。 | 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 2348672 |
| 7 | 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赛 | 定期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赛,对具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产品创新的企业提供展示平台,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相关比赛,获奖企业按规定享受比赛相关奖励,各级人社部门将提供宣传推介、项目申报等扶持措施。 | 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 2348672 |
| 二、人才服务 |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8 | “名校人才直通车” 校园招聘会 | 针对企业本科及以上人才需求,面向省内外重点高校,以企业专场、园区专场、行业专场等形式,组织开展“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招聘会,为企业和大学毕业生搭建求职沟通平台。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73 |
| 9 | 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 | 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二、周四上午定期举办行业专场、职位专场、各类人才专场等现场招聘会,为企业用工搭建对接交流平台。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20 |
| 10 | 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招聘会 | 依托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济宁就业人才”微信公众号,分行业、分职位、分群体定期举办特色网络专场招聘会。通过大数据人职智能匹配算法,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智能化线上招聘求职服务。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36 |
| 11 | 抖音直播招聘 | 将招聘会搬进直播间,邀请企业相关负责人在线宣讲,发布企业招工需求,与求职者进行互动交流。高级职业指导师走进招聘企业,带着直播间的求职者,对招聘职位进行直观体验。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20 |
| 12 | 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 自主评价 | 深入宣讲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政策,精准对焦企业需求,“一企一策”研究工作措施,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精准化服务,帮助解决评价工作的难点、堵点。鼓励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8500 |
| 13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接收、查阅、借阅) | 为在已与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签订集体存档协议的市直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的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接收、转出、以及档案材料借查阅服务。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33 |
| 14 | 网上发布求职、招聘信息 | 依托“济宁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网站、公众号、抖音小程序,为个人用户提供简历注册、职位查询、简历投递等求职服务,为企业用户提供职位发布、简历查询、面试通知、在线招聘会预订等招聘服务。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36 |
| 15 | 校地企联合育才服务 | 匹配重点企业人才需求与驻济院校人才资源,协调校企合作开展联合育才,实施联合育才项目,实行校内课程、企业课程“双元”以及院校教师、企业专家“双师”教学培养,开展企业生产一线实习实践。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39 |
| 16 | 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 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面向省市县确定的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用工服务保障工作,动态掌握用工规模、岗位类型、新增用工人数等情况,“一企一档”建立需求清单,“一对一”提供针对性服务和指导,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34 |
| 17 | HR专员常态化联系企业服务 | 建立HR服务专员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为产业链重点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诉求办理等服务。 | 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 2967989 |
| 18 | 专家服务基层 | 对批准设立市级以上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列为人才工作重点联系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在基地建设、专家推荐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 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 2967989 |
| 19 | “技能状元”职业技能竞赛 | 联合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发布竞赛项目征集公告,围绕全市重大工程、重点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深挖技能竞赛需求,广泛征集办赛计划,合理确定市级一类、二类竞赛,并指导企事业单位举办职业技能大赛。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 20 | 企业职称自主评审 | 支持专技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具有相应能力、管理规范的行业协会组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自主评审。 | 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 2967959 |
| 三、社会保险服务 |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21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济宁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社保开户业务。 |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2937565 |
| 22 | 单位(项目)社保 基本信息变更 | 企业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审批局变更信息材料、《济宁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2937565 |
| 23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企业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 |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2937961 |
| 24 | 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 参加工伤保险 | 企业可为其招用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人员;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线上可以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参保申请。线下可以携带《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到属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 | 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科 | 2966769 |
|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2937961 | |||
| 25 |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手续办理 | 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自2025年1月起,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男职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四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单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可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及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 2966798 |
| 26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手续办理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申领病残津贴手续,及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 2966798 |
| 27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 企业职工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2937961 |
| 28 |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一并领取。 |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2937318 |
| 29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在职、退休人员) | ①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死亡的,继承人依法享有个人缴费账户继承权。 ②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批准退休,经所在单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养老金资格核准后,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报退休资料,办理待遇核定手续,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2937961 |
| 2937367 | ||||
| 30 |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依据劳动关系补缴、连续工龄补缴、差额补缴) | ①依据劳动关系补缴:2024年6月之前,符合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024年7月之后补缴详询税务部门。 ②连续工龄补缴:鲁劳社函﹝2006﹞121号文件补缴规定的“1995年1月(不含)之前参保的,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等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补缴转招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适用本条款。(待业后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转招前计算为连续工龄期间的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计算为连续工龄期间的补缴适用)。 ③差额补缴:2024年6月之前,按照人社部规〔2016〕5号、鲁人社规〔2017〕13号、鲁人社规〔2019〕13号、人社厅发〔2019〕94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转发、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的近2年内(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未按时足额缴费、对应年度未达到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未如实申报)或未达到当年缴费比例等情况的补缴。2024年7月之后补缴详询税务部门。 |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2937961 |
| 31 | 社保证明查询打印(权益记录、个人、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待遇领取证明) | ①权益记录、个人、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授权书等来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综合柜员科柜台,银行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打印《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②待遇领取证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明或所在单位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可以查询打印待遇领取证明。 |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银行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 | 2937961 |
| 2937367 | ||||
| 2937565 | ||||
| 32 | 工伤认定 | 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对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理,作出补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②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对工伤认定申请案件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进行调查核实; 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决定,并依法送达。 | 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科 | 2966769 |
| 33 | 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培训 | ①面向济宁市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医药制造等七类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等重点人群全覆盖培训。 ②开展“素质固安”工伤预防培训。一是面向各镇街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总监开展工伤预防培训;二是面向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含医疗机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开展培训;三是面向近年工伤发生率较高的企业及岗位人群针对性开展培训;四是面向职业技工院校开展工伤预防师资培训。 ③开展“产业链”协同工伤预防培训。聚焦全市15条标志性产业链,36条重点产业链,以“链主”企业为牵引,创新开展产业链企业协同工伤预防培训。 |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2937520 |
| 四、劳动关系服务 |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34 | 劳动用工备案 |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通过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 35 | 企业劳动用工合规建设 指导 | 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方式,通过开展座谈交流、劳动法律培训、集中宣讲、庭审观摩、制发仲裁建议书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合规建设志愿指导服务,健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持续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水准与劳动者理性维权意识。 | 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 2967072 |
| 36 |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用未成年工(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 37 | 集体合同审查 | 企业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后,按规定应在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 38 |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报告 |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组织实施。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 39 | 发布人力资源市场 工资价位 | 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价位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提供依据。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 40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咨询服务 | 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 41 | 劳动争议纠纷投诉举报(线上、线下) | ①线上投诉举报:群众可通过“济宁市劳动纠纷维权平台”微信小程序或2967110服务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②线下投诉举报:群众可到济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劳动维权窗口进行投诉举报,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 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 2967110 |
| 42 | 送法入企常态化服务 | 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服务企业活动,组织“普法讲堂”“流动仲裁庭”等服务力量和载体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协商化解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化解纠纷能力。 | 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 2967218 |
| 43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案前调解和案内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 2967218 |
| 44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施繁简分流,对特殊群体劳动者争议案件进行速裁处理。 | 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 2967218 |
| 45 | 12333热线服务 | 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 市人社局 技术中心 | 2937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