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服务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创业训练营 | 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2077 |
2 | 创业典型人物扶持 | (1)对新评选的“济宁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济宁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济宁市十大创业导师”的选手提供创业指导、创投对接、优先兑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入住园区费用减免等政策支持。 (2)对“济宁市创业大赛”比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是获得全省、全国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称号的项目,提供“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包括开展创业指导、创投对接、放宽贷款条件、免费创业培训、入驻园区费用减免、给予创业补贴等。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2077 |
3 | 创业大赛 | 面向我市有创业能力准备创业或者已经创业的自然人或创业团队,对比赛中表现优异的创业项目提供“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具体包括开展创业指导、创投对接、放宽贷款条件、免费创业培训、入住园区费用减免、给予创业补贴等。创业大赛两年一届。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2077 |
4 | 就业登记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34 |
二、人才服务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5 | “名校人才直通车” 校园招聘会 | 针对企业本科及以上人才需求,面向省内外重点高校,以企业专场、园区专场、行业专场等形式,组织开展“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招聘会,为企业和大学毕业生搭建求职沟通平台。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73 |
6 | 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 | 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二、周四上午定期举办行业专场、职位专场、各类人才专场等现场招聘会,为企业用工搭建对接交流平台。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20 |
7 | 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招聘会 | 依托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济宁市就业人才微信公众号,分行业、分职位、分群体定期举办特色网络专场招聘会。通过大数据人职智能匹配算法,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智能化线上招聘求职服务。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36 |
8 | 抖音直播招聘 | 将招聘会搬进直播间,邀请企业相关负责人在线宣讲,发布企业招工需求,与求职者进行互动交流。高级职业指导师走进招聘企业,带着直播间的求职者,对招聘职位进行直观体验。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20 |
9 | 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 自主评价 | 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提升技能人才供应量,真正做到人岗匹配,解决技能人才短缺问题。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8500 |
三、社会保险服务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10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济宁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社保开户业务。 | 市社会保险 事业中心 | 2937565 |
11 | 单位(项目)社保 基本信息变更 | 企业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审批局变更信息材料、《济宁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 市社会保险 事业中心 | 2937565 |
12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企业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 | 市社会保险 事业中心 | 2937961 |
13 | 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 参加工伤保险 | 企业可为其招用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人员;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线上可以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参保申请,上传《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社保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特定从业人的参保登记,通过税务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缴费。线下可以携带《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到属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 | 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科 | 2966769 |
市社会保险 事业中心 | 2937961 | |||
14 |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手续办理 | 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单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可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及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 2966798 |
15 | 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 手续办理 | 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单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且经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手续,及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 2966798 |
四、劳动关系服务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16 | 劳动用工备案 |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通过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17 | 企业劳动用工合规建设 指导 | 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方式,通过开展座谈交流、劳动法律培训、集中宣讲、庭审观摩、制发仲裁建议书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合规建设志愿指导服务,健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持续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水准与劳动者理性维权意识。 | 市人社局 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 2967072 |
18 |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用未成年工(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19 | 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 协议审查备案 | 企业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后,按规定应在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20 |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组织实施。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21 | 发布人力资源市场 工资价位 | 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价位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提供依据。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