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山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建军申请山东京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九巨龙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山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云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12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补正决定书(决定书编号为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120-1号),内容如下:
经核对庭审笔录,原裁决书存在两处笔误。
其一为原裁决书中第2页尾段内容即“第三人自述,在此过程中,其从第二被申请人处包活,是小道包工。”;其二为原裁决书中第3页中本委认为部分中的第7行尾段和第8行前端部分即“即便如第三人自述,其从第二被申请人处包活”。
现决定予以更正。
其一更正为“第三人自述,在此过程中,其从第三被申请人处魏和旭那里包活,是小道包工。”;其二更正为“即便如第三人自述,其从第三被申请人处魏和旭那里包活”。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