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于11月19日至20日、11月28日至29日组织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劳社部〔2002〕8号)等标准下达鉴定结论。根据工作要求,拟对本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同时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七天(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公示期内,如存在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可向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 0537-2937902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公示.xlsx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