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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名称: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任宪民
宗旨和业务范围: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政策,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技能鉴定,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等工作。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五楼。
开办资金:620万元。
二、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五楼。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
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政策,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技能鉴定,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等工作。
第七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一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四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五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2022年4月19日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3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12月底,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92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0%;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上岗10.57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01.48%;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27万人次;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47亿元,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6.69%;引进海外留学人员230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5%。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就业工作
1.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一季度,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活动期间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1254户、登记认定的未就业困难人员671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12人,帮助困难人员享受政策1795人,辖区内142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扶持政策。截至12月底,全市实现困难人员就业6356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9.9%。
2.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与民政、文旅、宣传、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发创设民政服务、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宣传助理员、基层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等公益性岗位。其中,在全省率先组建“拥军优属”公益岗队伍,相关做法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3.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就业见习岗位扩容计划等,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截至12月底,持续开展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工作,为济宁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1131”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比例为96.60%。
4.完成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任务。积极与万州区沟通协调,1月10日,与万州区共同启动了“春风行动-助力鲁渝劳务协作”系列岗位推介活动,济宁市根据万州区脱贫劳动力就业需求,精选出一批待遇较好的企业,开发符合条件的就业岗位,向万州区推送岗位信息。全市人社部门先后走访了105家企业,储备1600余个工作岗位,暖心服务,推升农村劳动力就业保障。截至12月底,万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山东就业已达90人(完成省定目标任务80人的112.5%),其中脱贫人口55人(完成省定目标任务50人的110%)。
5.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截至12月底,推动市内脱贫人口外出务工3.53万人(完成省定目标任务3.38万人的104.4%)。
6.开展好创业服务工作。实施“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持续升级全生命周期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试点,探索“政银担”“信用贷”模式,全市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47亿元,建设“创贷之家”服务驿站108家。举办第四届济宁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十位选手获评济宁市十大返乡农民工,推荐三位选手参加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与市广播电视台共建“创业之星”专栏,拍摄5期创业典型宣传节目,宣传百余位创业典型创业事迹。
7.提升劳动者技能。深度聚焦“制造强市”建设,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27万人次,全国职业技能“两化”示范培训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
8.打造“圣地杏坛”职业指导品牌。开展万名学子看直播活动,开设“职道遇见你”“红帆领航”栏目,邀请高校知名教师、企业高管等职业指导师在线提供服务。线下校园开展“前置化”生涯规划课程、职业指导讲座等活动12次,开展职业测评2200余人次。通过招聘会现场和公众号预约一对一咨询指导,开展3期线下职业指导座谈会,服务200余人次。成功举办2023年济宁市“技能状元”职业技能大赛—“圣地杏坛”首届济宁市职业指导职业技能竞赛。
9.做好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工作。打造集零工市场、人才夜市、直播带岗等于一体的“职等你来”求职招聘品牌,全市共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152场,参与招聘企业2.13万家次,提供岗位47.11万个次,求职人员44.23万人次,达成就业意向12.1万人次。
(二)人才工作
1.开展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编制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涉及415家企业7803人。常态化举办就选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燕归巢”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济就业。全市在山东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2023年度“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39场,其中线下活动36场、线上活动3场,共有7455家用人单位参加活动,达成就业意向3.06万人;全市引进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2160人。
2.积极推进全市企业自主评价备案、评价工作。全市已备案自主评价企业364家,其中新增备案自主评价企业161家,已开展评价企业228家。我市已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覆盖142个职业、203个工种,符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今年以来,我市共有10171名企业职工通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161人,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99.9%,居全省前列,为建设制造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3.持续实施“海归英才汇聚计划”,共引进海外留学人员230人,其中符合考核指标口径209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5%。
4.圆满完成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各项赛事工作并取得历来最好成绩。在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89个赛项中,我市参加了81个赛项,参赛项目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全省共有7个地市参赛项目超过80个)。统筹做好市级选拔赛有关工作,49个赛项、463名选手参加市级选拔赛,济宁市技师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山东省济宁卫生技工学校、鱼台县技工学校、汶上县技工学校等6家单位承办市级选拔赛各赛项竞赛工作。最终,81个赛项的91名选手参加了省赛,79名裁判员参与执裁,共获得1枚金牌、5枚银牌、6枚铜牌、21个优胜奖,取得历来最好成绩。
(三)亮点成效
1.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创业导师管理工作试点市。为建设多层次、专业化的创业导师团队,持续提升创业者创新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2022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济宁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暂行)》。同时,联合菏泽、枣庄、临沂共同组建创业导师专家库,推动四市资源共享、创业互助、交流互通。3月13日,省中心同意并批复我市作为全省创业导师管理工作试点市。
2.我市职业指导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充分发挥职业指导在促就业保用工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创“空中厨房”职业指导模式,打造“圣地杏坛”职业指导服务品牌,全力推进职业指导服务扩面、增量、提效。4月10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推广“空中厨房”职业指导模式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我市经验做法。
3.部省“两化”示范培训工作部署会在我市成功举办。2022年,我市与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签订协议,成为山东省唯一的职业技能“两化”示范培训项目试点市。项目实施以来,探索建立起“供需直达”的培训模式,选取工业机器人、虚拟现实、保育师3个专业试点推进“两化”示范培训。同时,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落实“五单式”培训模式。3月28日至29日,部省“两化”示范培训工作部署会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专题调研活动在我市成功举办。
4.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积极推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工作,出台《济宁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明确评价工作要求,细化评价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工作。
5.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全域签约、全域投放。深入贯彻落实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联合中国银行济宁分行推出了“惠如愿•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服务项目,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实现全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全域签约、全域投放。
6.我市被省人社厅确定为“三级联动促发展创响引航助创新”金融助企专项行动试点(全省仅淄博、济宁2个地市)。聚焦优质创业项目及“十强产业”小微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开展“创业提振贷”、专项商业贷等业务,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落实专人对接、主动上门、全程代办等服务举措,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级推荐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由省级财政拨付,市、县不再承担贴息资金。全市已有18家企业成功通过省中心审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280万元。
7.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被列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开展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试点市,评选出全省首位民营企业首席技师。指导4家企业成为全省特技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评选首席技师1人,特技技师5人,学徒工4人。对“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企业中的实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企业中的实践研究》课题。在《中国培训》第十期发表论文《试点推进“新八级工”制度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实有编制数:1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