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
为进一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加强博士后工作管理,提升博士后人才服务效能,根据《济宁市人才金政》(济办发〔2022〕25号)、《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55号)、《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23〕2号)等政策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后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
(一)博士后人才津贴(补贴)
我市博士后人员需根据自身实际在站情况,按照如下申请条件对应申领人才津贴(补贴)。
申请条件1:2021年12月11日前入站(基地),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期或期满考核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在济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按实际工作时间和考核结果,每人每月2500元人才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中2023年9月前已享受2022年博士后人才津贴且未满补助年限的可一并申请。资助资金拨付至设站(基地)单位账户。
申请条件2:2021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入站(基地)且在站时间已满1年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入站身份,市级财政按照全职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税后)、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万元(税后)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人才补贴。其中2023年9月已享受2022年博士后人才补贴且未满补助年限的可一并申请。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博士后本人账户。
申请条件3:2020年2月24日后进入我市博士后工作站(不含企业)的博士后人员,其在站生活补助参照“申请条件2”资助标准和资格审核方式发放补贴。
(二)科研经费补助
申请条件: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每进站1名博士后,开题报告完成后,由市级财政给予设站(基地)单位5万元(含税)科研经费补助。资助资金拨付至设站(基地)单位账户。
(三)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申请条件:在站博士后人员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10万元以下的由市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超过1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含税)配套资助。资助资金拨付至设站(基地)单位账户。
(四)科研成果奖励
申请条件: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完成,并归属设站(基地)单位所有或由设站(基地)单位共享收益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含税)、10万元(含税)的科研成果奖励。资助资金拨付至设站(基地)单位账户。
二、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人才津贴(补贴)
“申请条件1”采取“自主申报”方式发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济宁市博士后人才津贴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
②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PDF版、纸质版各1份);
③设站(基地)单位出具的、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材料(纸质版1份);
④博士后在站工作的考勤材料(据实提报)(纸质版1份);
⑤设站(基地)单位为博士后人员发放工资(或其他形式补助)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⑥设站(基地)单位银行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纸质版1份)。
“申请条件2、3”采取“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方式发放。对纳入“政策找人”名单范围的博士后,由设站单位及博士后本人核实认定有关信息,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或停止发放补贴。对未纳入“政策找人”名单但拟符合“申领条件2”的可由设站单位补充报送。纳入“政策找人”范围的博士后信息单独发送至相关县市区,详见《初步符合条件人员信息确认情况表》(附件2)。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PDF版、纸质版各1份);
②初步符合条件人员信息确认情况表(附件2,Excel版、PDF版、纸质版各1份)。
(二)科研经费补助
采取“自主申报”方式发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PDF版、纸质版各1份);
②博士后入站(基地)三方或四方协议书(纸质版1份);
③博士后研究项目开题报告(须有评审专家签名及意见,纸质版1份);
④博士后研究项目开题报告封皮页(PDF版);
⑤资金使用计划(由承担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制定,PDF版);
⑥设站(基地)单位银行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纸质版1份)。
(三)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采取“自主申报”方式发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PDF版、纸质版各1份);
②设站(基地)单位出具的资金申请报告(须博士后本人签字、单位公章,PDF版、纸质版各1份);
③科研项目资助批文(PDF版、纸质版各1份);
④资金使用计划(由承担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制定,PDF版、纸质版各1份);
⑤设站(基地)单位银行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纸质版1份)。
(四)科研成果奖励
采取“自主申报”方式发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PDF版、纸质版各1份);
②设站(基地)单位出具的资金申请报告(须博士后本人签字、单位公章,PDF版、纸质版各1份);
③科学技术奖励证明材料(PDF版、纸质版各1份);
④设站(基地)单位银行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纸质版1份)。
注:同一名博士后如有多项申报项目,重复的申请材料只需报送1份。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设站(基地)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资金政策摸排兑现,加大宣传力度,主动通知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和设站单位,确保博士后支持政策“应享尽享”。
2、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指导各设站(基地)单位、博士后人员认真填报、核实申报材料。对放弃申领相关补助资金的设站单位或博士后人员,要提供情况说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
3、各设站(基地)单位和博士后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各设站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凡涉及伪造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擅自提成、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拨付资金,并视情节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设站(基地)单位及博士后资助资金申请材料,并形成《市级博士后资助资金申领情况汇总表》(附件4)。有关申报材料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请于3月20日(星期三)前径送或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赵青 张鹏飞 2967989
公务邮:rsjrckfk@ji.shandong.cn
地 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省运会指挥中心E737室
附件:1.济宁市博士后人才津贴申报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