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测和调控,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1号)和《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山东省企业薪酬调查制度的函》(鲁统函〔2022〕16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薪酬调查实施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4月30日。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年度企业薪酬调查。
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对象为国家人社部采用抽样方法抽取的样本企业,以及由样本企业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样本企业具体名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通知。
调查内容为样本企业2023年1月1日0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期间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附件1-3)。
调查方式为线上填报。样本企业通过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具备网络在线填报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报。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调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调查对象为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通过提供劳动或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包括在平台自主接单的劳动者、平台招用的与平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以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方式在用工合作企业组织、管理下完成平台发布工作任务的劳动者。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调查内容为2023年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情况(附件4)。
调查方式为线下报送。平台企业(附件5)负责采集、整理、汇总在本平台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情况。平台企业以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方式通过用工合作企业组织、管理劳动者完成平台发布的工作任务的,由平台企业负责组织、指导用工合作企业采集劳动者相关情况,并按统一标准进行整理、汇总,汇总后的数据由平台企业统一报送。
四、调查管理
(一)样本企业的抽取、分配,培训手册和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的维护,由国家人社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的调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负责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复核。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业务培训,指导样本企业填报数据,督促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并负责对数据质量审核确认。
(四)样本企业要配合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对本调查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薪酬调查网址和操作手册可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周密组织调查工作。本次薪酬调查经国家统计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对样本企业的培训,严格按照分配的样本企业数量、行业结构和指标解释组织填报工作。各样本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调查工作。
(二)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样本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主要经济指标、人工成本指标及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指标等数据,确保各项调查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县(市、区)要严格数据审核流程,加强调查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及时解决填报出现的问题,并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样本20%的比例或不少于20户的数量做好抽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对进展较慢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确保4月30日前完成数据报送。对无故拒绝或拖延填报、故意隐瞒真实数据的企业,会同统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调查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沟通。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5.平台企业名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