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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3-13 16:2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3

    宗旨和业务范围做好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服务。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考录和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三支一扶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发放;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和管理;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为县(市、区)人事考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人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赵克彦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01.4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906020321

    二、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01.4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做好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实施。

(二)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

(三)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

(五)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

(六)为县(市、区)人事考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七)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监督管理部4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考试计划制定、考务费发放等考试后勤保障工作。

(二)考务一部。承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舆情监控、信息安全、考试成绩管理、考务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考试信息化建设、考试信息网站和信息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三)考务二部。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和其他社会化考试的报名、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舆情监控、信息安全、考试成绩管理、考务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承担社会化考试命题研究和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部。参与人事考试制度、规范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承担考风考纪治理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以及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人事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证书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520日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本年度工作总结

2023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考试组织实施情况。顺利组织2023年卫生等23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2023年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4项社会化考试报名,报名考生15.03万人;顺利组织实施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补考等20项职业资格考试和2023年度国家、省公务员招录等9项社会化考试,考生20.78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7.38万人。共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197人次。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2万余人,圆满完成年度新增9000人的重点指标任务,补办各类遗失证书124本。

2信息化建设情况。114日首次在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中使用人脸识别设备核验考生身份,之后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普及使用,严防替考。其中,在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在济宁学院附属中学考点还首次使用金属探测门,快速检测考生随身携带的金属制品及电子产品并显示所在部位,便于安检人员快速定位、重点检查,防止考生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物品带入考场,确保考试安全。另外,中心注重推进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网站开展人事考试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协同办公平台和考务通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

3考试安全情况。全年未出现考试重大安全事故,未出现负面舆情。一是坚持考前“四会”制度,扎实做好考务操作培训;建立考后经验教训总结会制度,及时分析考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工作针对性。其中,创新考前培训模式,录制监考人员培训课程,将“考前培训微课堂”引入继续教育课程,作为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目继续教育内容,切实增强培训实效及影响力。二是考试当天考点学校(监考学校)签订《责任书》、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签订《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加强与公安、工信、城市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打击无线电等高科技作弊行为,维护考场周边秩序。三是结合人事考试业务,进一步梳理排查风险点。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研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警示教育月”警示教育案例》,重点剖析案例涉及的风险隐患,修订完善了《违纪处理告知书》和《违纪处理决定书》。四是利用干部大讲堂,筑牢廉政思想防线。8月,中心以《强化风险管控 确保考试安全》为题,围绕人事考试涵盖范围、规章制度、案例教育等方面,以视频会的形式为全市人社系统党员干部做专题报告,同时结合济宁实际进行了交流探讨。

4制度建设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3月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济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2315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人事考试工作中的职责,为更好的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人事考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8月召开了“全市人事考试工作部门协调会”,市财政局等8个相关单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等4个常用考点参加会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东利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志国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为以后考试安排考点,加强部门联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2月联合市教育局印发了《济宁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考核办法》(济人社发[2023]14号),加强对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充分调动参与人事考试工作的积极性。二是2月联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印发济宁市2023年度人事考试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237号),实现全年人事考试考点预安排。三是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修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了《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济人考[2023]4号),进一步规范了中心财务审批、报销程序,加强重点费用支出管理。印发《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内部人员管理。

5队伍建设情况。选优配强考试队伍,强化工作力量。一是加强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依据考务工作考核办法,2月联合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对2022年度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济人社字[2023]10号),对5个单位和127名考务工作者进行了通报表扬,进一步激发了学校及考务人员做好考试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创新启动“我为中心添光彩”活动,建立了干部职工个人正负面事项清单,每月公示,激发了支部活力和职工的干劲,打造高质素阳光考试队伍。另外,连续四年每年通过“优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目前,中心现有人员16人,其中80后人员13人,学历层次、专业素质普遍较高,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考试工作任务。三是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展人事考试业务领域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相继组织了“调查研究月”、“理论学习月”、“业务学习月”、“警示教育月”、“练兵比武”等活动,破解了考试工作中的难点堵点,优化了工作流程,提升了我市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其中在练兵比武决赛中荣获集体三等奖,1名同志在“业务知识竞赛”中荣获第五名,获得个人奖。6月,中心党支部与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党总支部、微山县人社局机关党支部共同开展“省市县模范机关建设三级联动活动”,助力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6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以来,投入39万元,新建了78个省级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考试过程全程监控;投入20万元购置5G信号屏蔽仪130台、电波表250个,增设试卷保密室防盗窗等,进一步提高考试保障能力。

7考试服务情况。常态化开展“暖心助考”系列活动,擦亮“阳光考试 护考先锋”品牌。考前,通过局网站和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考试信息和考前温馨提示;考中,设立护考先锋岗,使用“山东微警务”协调未带身份证考生申领、打印临时身份证明,协调考点为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免费打印准考证等;考后简化证书领取程序,采用证书邮寄系统为合格考生邮寄证书,现场领取的证书发放至县市区报名点,方便考生就近领取。

8考试宣传情况。及时总结考试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全年在《山东人事考试工作交流》发表稿件14篇,数量居全省第一。同时深入开展考风考纪专项治理活动,在局网站 “依法治考专栏”,宣传法规政策,公布违纪情形,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在认真总结2023年考试工作基础上,经过中心全体同志认真分析、研讨交流,确定了2024年考试工作“守底线、补短板、创亮点”的总体工作思路。

1守底线,确保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守牢考试安全底线,确保各项考试平稳顺利。一是加强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按照省市考务工作考核办法,坚持奖惩并重,突出正反两方面典型。二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练兵比武、保密警示教育等活动;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业务培训;发挥好老带新、传帮带作用,落实AB角工作制,建设一支能打硬仗,作风过硬的考试干部队伍。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工信、城市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打击无线电等高科技作弊行为,维护考场周边秩序;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联合公安部门加大考试作弊处罚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和警示作用。四是严格规范考务操作流程管理。探索考前培训新形式,着力提高培训效果,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准确把握考务操作要领;进一步压实监考、巡考人员责任,做好考场管理,尽量避免雷同答卷。五是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对已建成的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检修,提高保障能力。

2补短板,提升人事考试核心竞争力。补齐工作短板弱项,提升人事考试核心竞争力。一是提前谋划。在保证命题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命题工作走深走实。年初,根据工作安排,制订年度命题工作计划,提前征集和储备一定数量试题,做好日常审题和试题入库工作。有计划的承接部分周边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三支一扶面试、优才计划面试、面谈的试题命制任务,力所能及的开展社会化考试自主命题工作。二是横向联系。加强与周边地市的沟通,相互交流命题工作经验、思路想法,探讨共建共享命题专家资源、合作开展区域内命题工作。三是对上争取。持续争取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济宁命题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我市人事考试命题工作水平。

3创亮点,擦亮“阳光考试·护考先锋”品牌。紧紧围绕“考试安全”和“服务考生”两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着力在打造“阳光考试 护考先锋”党建品牌的基础上创济宁特色。一是在加强考风考纪治理、规范流程管理方面出主意、想办法,在优化济宁考试环境上探索创新。二是强化考生服务,不断提升考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考前、考中、考后各环节,为考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方面探索创新。三是坚持接诉即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对12345等平台反馈的政务事项进行核实办理,在实现“两降一提”上探索创新。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3年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无业务职能未履行;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实有编制数: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