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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社保业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权限配置
发布日期:2024-03-14 1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强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维护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与完整,促进档案资源信息共享,我市进一步规范社保业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权限配置,做到分级负责、责任明确、系统赋权、安全保密。

一是聚焦分级管理,强化岗位权限控制。社保业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权限实行市县分级管理,市级经办机构负责本级电子档案管理应用;县级经办机构明确两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电子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县级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其中一名为电子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社保业务电子档案系统人员增减工作,另一名为电子档案安全员,负责电子档案系统权限配置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又强化责任落实,提高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和利用率。

二是着眼职责细分,强化岗位规范划分。紧密契合业务经办,按照科室职能进行职责细化,为市社保中心每个科室配置电子档案管理查询权限,赋权各科室一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电子档案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具体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比如访问、组卷、修改、删除等操作权限,完善电子档案数据。通过设置数据访问权限,确保用户只能访问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数据,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与保密。记录用户操作记录,以便追溯和审计,达到“定人,定岗,定责”的工作机制。

三是严格配置维护,强化岗位权限管理。将岗位权限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业务部门申请、单位领导审批、信息系统赋权的步骤进行,及时对退休退职、调离工作岗位、长期不在岗的工作人员岗位权限进行清理,做到规范配置、及时维护。


(市社保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