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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中心(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
住 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区京杭路30号
宗 旨: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业务范围: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相关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技术支撑工作;负责12333人社热线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杨微丽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4.6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521256B
二、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区京杭路30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4.6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相关工作;
(三)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技术支撑工作;
(四)负责12333人社热线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技术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中心(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3年 6月 14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中心(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中心(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3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社保卡发放和“一卡通”创新应用。2023年,我市社保卡持卡人数843万,完成838万年度工作任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76%,超额完成省定63%的年度任务,排名全省第2。9月上旬,顺利完成社保卡管理系统省集中工作,实现社会面“零感”切换。积极拓展社保卡“一卡通”应用。经积极争取,我市被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确定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社保卡发放试点市,从202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积极同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审批局对接沟通,实现社保卡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电子社保卡登记取号等应用。落实省“社会保障卡 惠享山东行”系列活动部署,推进以社保卡为载体促进消费提振,在我市同步启动社保卡加油、乘车、观影等惠民活动,在此基础上,在微山县、嘉祥县开展“社会保障卡 惠游微山湖”“电子社保卡优惠游览青山景区”等文旅优惠活动。组织各合作金融机构在社保卡服务网点统一悬挂“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标牌;研究制发《济宁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服务评价办法(试行)》,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社保卡业务开展,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认真做好群众诉求办理工作。扎实做好热线接听,2023年,12333热线接听群众来电34.04万个,人工接听率99.42%。强化服务质量提升,制发《关于建立三项制度提升热线服务质效的通知》,联动业务科室建立业务联络机制、成立服务监督团队、建立跟班学习制度,更新编印《济宁12333电话服务中心政策问答》,全面提升提升热线服务质效。切实提高诉求办理效率,推行“即转即办”机制、“点对点”派单,联动县市区和科室单位及时受理解决群众诉求。做好政务服务热线和网络问政诉求办理工作。主动协调、靠上服务,受理“济宁新闻网”网络问政498件全部按时办结;受理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632件工单均按时办结,服务满意率保持100%。我局荣获省人社厅政务热线平台“两降一提”百日攻坚行动表现突出单位通报表扬。
三是扎实做好人社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业务科室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协调解决开发、软硬件部署、网络环境适配、安全运维等问题。拓展“爱山东”APP人社功能应用。联合大数据中心在爱山东上线“济宁人社”专区,集合高频事项,实现人社业务“聚集办”“掌上办”;在“爱山东”上线“圣地人才一卡通” “电子退休证”,并完成首批人员制证。持续做好大数据共享应用。配合大数据中心做好数据供需对接,积极响应各部门、县市区数据需求。
四是加强局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筑好网络安全屏障。实施网络安全加固项目,增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每季度对人社服务器漏扫,主动发现隐患、堵塞漏洞;每月对人社内网有攻击行为的IP进行通报,限时处置,保障人社内网终端安全。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相关部门要求,部署软硬件安全设备,全力保障15个局自建系统的网络安全保障,筑牢信息系统运维和网络安全保障。做好全市人社内网和市级办公网络400余条线路的运维和保障;承担各业务经办系统及其附属外围系统在全市各级业务经办机构的需求提报处理400余人次。切实做好局系统各类视频会议保障工作,持续做好局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积极参加网络安全大赛,在2023年市级网络安全大赛获得团队和个人双料奖,2名同志代表省人社厅参加全省“泰山杯”网络安全大赛,取得团队三等奖,省人社厅向我局发来感谢信。1名同志参加全国网络安全行业技能大赛山东选拔赛决赛获得个人优胜奖。
五是积极做好数字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牵头做好做好“无证明城市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数字机关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在“无证明城市建设”方面,通过库表对接的方式实现了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的同步制发,同步制发率与正确率均达100%。组织培训业务科室使用“无证明城市”服务平台,通过使用电子证照实现用证事项免提交纸质证照。持续做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开放。及时维护共享开放数据目录,数据汇聚率、开放率和共享率动态实现100%。7月27日,我局在全市建设“无证明城市”优化营商环境视频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六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我单位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2)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3)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没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没有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经公开;(8)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中心
实有编制数: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