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令芝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180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10日期间的工资共计436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