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鼎泰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盼盼、孙进燕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1751、175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1751赵盼盼: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工资4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1752孙进燕: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24日的工资共计9167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