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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16:0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做好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鉴定工作自202463日至67日进行。

二、鉴定材料申报已全面截止。对已受理登记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按照鉴定错时安排、体检一人一室的原则安排参加现场鉴定。鉴定人员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附件1有关要求,按照附件2、附件3通知的时间、地点、场次抵达鉴定现场(提前十分钟即可,过早抵达不能进入鉴定区域)。现场鉴定结束后,须立即离开,禁止在鉴定现场停留,请勿人群聚集。

三、原则上被鉴定人自行参加现场鉴定,确需他人协助的,如精神病患者、无法自主行动或言语障碍无法交流的,被鉴定人可由一人陪同。

四、涉及矽肺、尘肺等职业病患者需在鉴定前一周内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或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肺功能检查,并携带检查资料进入鉴定现场,交由当次鉴定专家。涉及肝病、肾病、糖尿病等疾病的患者,需现场空腹查体。

 

附件:1、现场鉴定指南.docx

       2、6月3日至6日济宁老年血管病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xls

       3、6月7日济宁明仁眼科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xls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