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人事代理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济宁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托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各代理企业确定人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1.个人注册填报系统。个人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在职称系统中已有账号的不需重新注册。实事求是的填写系统,填写完成上报到单位账号。填报要求如下:
(1)在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评审工程技术职务中级的“申报系列”请统一选择“工程技术”。
(2)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4)学历信息要与证书信息一致,输入学历验证码。
(5)“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2021年5月1日之后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评审时间为准,2021年5月1日之前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4年年底。
(6)“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7)“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每项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应填“论文:论文题目”、“著作:著作题目”、“奖励:奖励名称”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1/3)。
本年度将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原职称证书以及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
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名称后标注(SCI论文)或(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并参加后期面试答辩。
2.民主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单位注册。用人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注册。在职称系统中已有账号的不需重新注册。
4.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认真比对申报人材料原件在职称系统中审核信息,主要核实填报的业绩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夸大业绩、冒用他人业绩等虚假情况。
5.单位公示。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纸质评审资料。纸质评审材料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项、缺页。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全部纸质材料如下: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5份(5份原件,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
2.个人业绩综述1份。
3.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填报系统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7.“六公开”监督卡1份。
8.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近五年)。
9.改系列的需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1份。
10.《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份。
11.《2024年度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
三、有关事项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2.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6.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相关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考试。
7.推行职称面试答辩制度。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以及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8.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有关规定,越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9.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10.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四、纪律要求
1.建立职称诚信制度。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弄虚作假及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代写代发、虚假刊发、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学术不端正行为,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提供假材料者,一律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160元。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各代理单位派专门负责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401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文博 李前
联系电话:2967597、2967185
5.2024年度工程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