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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韩林希申请你单位支付工资、返还押金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20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2024年3月5日至4月5日的工资3200元。2.支付押金15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09月13日10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