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俦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於涛、孙文龙诉你公司申请工资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256、1257号)。申请人於涛仲裁请求:2023年12月、2024年1月至6月的工资全部结清,共计7个月工资42000元。申请人孙文龙仲裁请求:结清4月、5月、6月的工资共计3个月180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9月11日9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新区派出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基地C5楼,高新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一楼105,电话0537-3233082)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