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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青年人才引才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2 17:3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现就青年人才引才补贴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新引进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下称新引进博士)的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

(二)申请条件:新引进博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新引进博士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博士,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材料收集。用人单位收取新引进博士本人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二)资格审核。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企业新引进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的,由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线上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按格式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对已享受青年人才引才补贴的人员,仍在原申请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直接通过申报平台提交,无需再上传相关资料。其中,引才补贴申请月数计算截至2023年4月。

(四)名单公示。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拟定“青年人才(博士)引才补贴拟发放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引才补贴发放到单位;企业引才补贴发放到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发放到企业。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给新引进博士。

四、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和县(市、区)应明确专人负责,即日起收取申请材料,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1日通过申报平台进行上传和申报。

(二)引才补贴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当年未进行申请的,可延至次年申请,次年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请材料审查核实、资金发放监督工作贯穿政策执行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的用人单位,取消申请引才补贴资格,追回已发补贴,并追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各县(市、区)应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精神,扎实开展好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的引才补贴申请、发放工作,8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各县(市、区)要按照“政策找人”“无形认证”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策兑现工作,通过社保系统、学信网等信息平台筛选比对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同时将人员信息主动推送至用人单位。

业务咨询: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7—2967973

技术支持:管老师  18678720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