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我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全市技工院校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并与学校依法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兼职教师。
(二)根据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我市被聘用到技工院校专职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以及在企业专职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2〕4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经评审取得职称的,2021年5月1日前评审通过的,从公布之日起算,2021年5月1日后评审通过的,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生效时间)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
5.“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4年年底。
6.任现职(专业)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7.“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8.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为“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5类,每类均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不超过3项,总数不超过15项,“其他”类一栏填写前边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写最高奖项,注明项目类别,如“奖励:XXX二等奖”、“实用新型专利:”、“论文: ”、“著作: ”等。“时间”填写证书、文件的落款时间或报刊、著作的出版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名称后标注(SCI论文)或(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
9.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10.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11.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1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0份(A3纸型,其中原件5份,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后签字、盖章)。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填报系统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代表性成果”),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
6.《“六公开”监督卡》1份。(见附件1)
7.《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见附件2)
8.《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呈报《改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0.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申报还需提供相应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1.提交一节课(或一个课题、一个任务)的教学设计及与之相匹配的课堂教学视频光盘(8--15分钟)。
1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使用信封封存,封条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送。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目录(见附件3)进行装订。
四、呈报单位审查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单位组织申报要求。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见附件4),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160元。
(二)呈报单位材料要求
1.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报送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5)2份(A4纸型,原件,加盖印章)。
2.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3.接收材料时,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4.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5.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并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表按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排列单独报送。务必保证申报人员材料、花名册和档案袋装箱顺序完全一致。
6.各呈报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向“济宁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材料。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单位在2024年10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408室)。
联系人:冯伟;联系电话:2967750。
附件: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2.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3.档案袋目录、材料装订目录
4.《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5.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