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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赵睿、陈守行、李莉莉(申请人)申请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610-61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
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赵睿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工资共计10555.24元。
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守行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31日的工资共计12084.75元。
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莉莉2023年8月课时费1280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济宁市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416室
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