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认定相应初级职称。我市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原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动撤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认定纳入全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统一组织开展。
国家和省、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不在考核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条件
1. 全日制、非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均可作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依据。
2.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
3. 实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考核认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字〔2020〕14号)有关规定条件参加考核认定。
4. 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三、办事流程
1.个人申报。个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根据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审核申报信息,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提交考核认定部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4.考核认定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考核认定;市直部门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市直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考核认定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发放职称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5.考核认定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认定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考核认定部门逐级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59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工作表单及附件
附件2、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操作流程(单位、主管部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