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煜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宋惠霞、张兆福、姜梦朝、马远光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2279-2282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
2279宋惠霞: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11月13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14400元(7200*2);3、依法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4965.5元(7200÷21.75*5*3);4、依法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1600元(7200*3);5、依法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 44463元;6、依法支付申请人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972.41元(7200*21.75*3*4);
7、依法支付防暑降温费180*4*2=1440元;8、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9、返还专科毕业证书等证件。
2280张兆福: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13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24000元(12000*2);3、依法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8275.86元(12000÷21.75*5*3);4、依法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6000元(12000*3);5、依法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49655元;6、依法支付申请人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9862.07元(12000*21.75*3*12);7、依法支付防暑降温费180*4*2=1440元;
8、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9、返还毕业证书、二级建造师、安全B证等证件。
2281姜梦朝: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10月1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200元(6月6600元、7月6600元);3、依法支付带薪年假休假工资4551元(6600÷21.75×5×3);4、依法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29400元;5、依法支付申请人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5462元(6600÷21.75×6×3);6、依法支付防暑降温费180×4×2=1440元;7、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
2282马远光: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11月13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18000元(9000*2):3、依法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6279元(9000÷21.75*5*3);4、依法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7000元(9000*3);5、依法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40109元;6、依法支付申请人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2413元(9000*21.75*10*3) ;
7、依法支付防暑降温费180*4*2=1440元;8、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9、返还毕业证书等证件。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2月20日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