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钰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付秋锋申请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785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请求被申请人支付:1、医疗费32555.83元,2、护理费37028元,3、停工留薪期工资7506×10=75060元,4、交通费1000元,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506×16=120096元,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506×11=82566元,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506×10=75060元,8、伙食补助费30×250=7500元,以上共计430865.83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2月24日13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7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