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资监管、大数据部门,团委、科协,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济宁市加强高水平企业工程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济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宁市大数据局
共青团济宁市委 济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加强高水平企业工程师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的部署安排,加快培育集聚“232”优势产业集群急需紧缺的以工程师为主体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企业工程师”),助力全市实现“一个万亿、五个倍增”发展目标,现就加强高水平企业工程师队伍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金融链深度融合,紧扣“232”优势产业集群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工程师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高水平企业工程师队伍,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企业工程师扩容行动
1. 精简企业工程师职称评审程序。对企业人才申报初级职称,由企业对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考核,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确认初级职称。实行民营企业中级职称“绿色通道”,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达到政策规定年限,符合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申报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2. 支持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下放企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在支持11家企业(园区)做好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基础上,面向15条标志性产业链、36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征集职称自主评审意愿,指导意向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企业工程师开展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加大企业职称评审倾斜力度。探索职称评审“企事分离”,自2025年度职称评审开始,在企业工程师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系列(专业),实行企业申报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相分离,并适当向企业一线人员倾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工程技术系列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4. 鼓励校企合作共育企业工程师。推广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能源发展集团联合开办“现场工程师班”经验做法,鼓励驻济高校、职业院校积极对接“232”优势产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展联合育才项目,设立企业工程师“订单班”“冠名班”,实行“课程双元”“教学双师”培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驻济高校、职业院校)
5. 大力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链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机器人等领域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每年力争新增数字技术工程师200人以上。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的企业工程师给予一定培训补助;取得初中级等级证书的,直接予以认定相应层级职称。(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
(二)实施企业工程师提质行动
6. 支持企业工程师学历提升。支持企业建立人才梯队培养机制,有计划遴选优秀企业工程师攻读我市紧缺专业硕博士学位。对取得相应学位的,由市、县财政分级给予奖励,其中博士学位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税后)、硕士学位县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税后);如我市人才相关政策出现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 加强企业工程师培训培养。鼓励企业采取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等方式,开展企业工程师培训,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培训均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积极争取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重点面向企业工程师开展定向培养。(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科协)
8. 扩大高级职称“举荐制”规模。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举荐,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力争通过“举荐制”每年新增高级职称100人以上。(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工程技术系列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9.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发展。鼓励在企业工程技术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对应的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培养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可不受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搭建企业工程师交流提升平台。发挥科学技术协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在资源对接、服务引领和专业协调等方面,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工程师交流活动,为企业优秀工程师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和载体,促进人才交流与合作。(牵头部门: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企业工程师赋能行动
11. 建立企业工程师“揭榜领题”制度。面向“232”优势产业集群企业征集科研需求,组织企业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博士后人才等“揭榜领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项目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问题。(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探索“周末工程师”模式。引导产业园区、链主企业建设“周末工程师人才驿站”,面向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发布招募信息,吸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济青烟等发达地区高层次人才利用周末等节假日或业余时间来济,助力企业攻克难题。(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优化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机制。吸纳优秀企业工程师加入“专家服务团”,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对企业工程师参与科技项目咨询、技术诊断等专家服务活动和科普宣讲的,相关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参考。(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推动校企人才双向交流。遴选优秀企业工程师兼任驻济高校、职业院校产业教授,组织驻济高校、职业院校教师挂任企业副总工程师或技术顾问,统筹提升院校实践教学水平、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驻济高校、职业院校)
15. 鼓励企业工程师创新创业。依托济宁市创新创业大赛系列赛事平台,增设企业工程师赛道,广泛组织企业工程师参赛,引导企业工程师服务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发展。(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四)实施企业工程师激励行动
16. 加大企业工程师薪酬激励。按年度发布企业工程师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程师工资水平,引导企业将专业技术职称与薪酬待遇挂钩兑现。对制造业企业在职职工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2万元奖励(税后);如我市人才相关政策出现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7. 强化工程师队伍建设服务保障。组建“济宁市优秀企业工程师人才库”,加强企业工程师人才联络,积极推荐企业工程师参加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评选,实行“入库培育、梯队培养、专员服务”。加强企业工程师队伍建设主题策划宣传,大力宣传企业工程师典型人物事迹,营造埋头苦干、攻坚克难、创新争先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三、组织实施
加强党对企业工程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高水平企业工程师队伍建设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下开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教育、科技、工信、财政、国资、大数据、团委、科协以及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立足本部门职能,对照方案研究细化工作举措,积极配合、协同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调度汇总工作情况,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重大问题事项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