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圣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功博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36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济宁圣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张功博支付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26日的工资共计618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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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